台灣農業人才培訓網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告知義務內容 | |
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台灣農業人才培訓網(以下稱本網站)依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 第八條規定,應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,請台端詳閱: | |
一、 |
蒐集之目的:為有效執行教育訓練之各項行政作業,本網站蒐集您的個人資料的目的為: 00二 人事管理(包含甄選、離職及所屬員工基本資訊、現職、學經歷、考試分發、終身學習訓練進修、考績獎懲、銓審、薪資待遇、差勤、福利措施、褫奪公權、特殊查核或其他人事措施 一0一 教育或訓練行政 |
二、 |
蒐集個人資料類別:依據101年10月1日施行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類別規定包括: C00一 辨識個人者。 C0一一 個人描述。 C0六一 現行之受僱情形。 C0七二一一 受訓紀錄等等。 |
三、 |
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 (一)期間:個人於農漁會任職期間。 (二)地區:中華民國境內。 (三)對象:部分資訊將揭露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、直轄市政府、各縣市政府、依法有調查權機構、業務主管機關、所屬上級農會。 (四)方式:權限授與之方式。 |
四、 |
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台端就本網站保有當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 (一)得向本網站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。 (二)得向本網站請求補充或更正。 (三)得向本網站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。 (四)行使權利之方式為http://edu.ntifo.org.tw/UsualQues.aspx |
五、 |
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: 惟台端若拒絕提供各該業務所需之相關個人資料,本網站若因此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將無法提供台端相關訓練業務之服務。 |